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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YJS【1】号——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管理的规定

编辑:   时间:2013-11-19   点击数: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文件

院发YJS [1]号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依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央民族大学学历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条件》、《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特制定《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研究生应当携研究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研究生学籍变动,需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导师组审核,上报学院审批。

二、关于日常管理的规定

1.本学院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日常管理采取导师—导师组—学院—学校四级管理体制。

2.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按时请假、销假。因学习和科研等原因出国或出差者必须填写请假单,向导师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中,因科研需要请假一月之内导师批准即可,但需要上报学院备案;非科研需要请假一周以上者,导师签字后报学院审批;未经请假私自离校者按照以下管理规定处理。

(1)对于有课的研究生擅自旷课者,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分别执行下列处分:

a.一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b.一学期累计旷课18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一学期累计旷课2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d.一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e.一学期累计旷课45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对于没有课的研究生未履行《请假制度》者,按照本学院新规定执行,即

a.离开学校一周以内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b.离开学校一周以上至一个月以内者,给予校级警告处分;

c.离开学校一个月以上者,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3.研究生不得在任何文件上代替导师签字。

三、关于课程学习的规定

1.研究生应当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课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有关请假事项,按《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执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均以旷课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研究生所修课程累计缺勤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成绩,随下一年级重修课程。

3.研究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者,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补考或重修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学习的研究生,需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缓修手续,经导师、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因情况特殊,需办理重修的研究生需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重修手续,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四、关于必修环节的规定

研究生应当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其他必修环节。包括:

1.社会实践:至少完成36学时社会实践,记1学分。内容包括辅助教学、辅助科研和社会调查等三种类型。社会实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最晚于第三学期末完成总结报告,由导师评定成绩(百分制),各班负责人收齐交导师组长审核。

2.学术讲座10次:硕士(博士)在读期间至少要参加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10次,不记学分。每人撰写学术讲座小结10份,每份不少于500字(格式要求见附件2)。需本人撰写,如发现抄写、复制等情况者视为无效,且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最晚于第三学期末将学术讲座小结上交导师签字审核,各班负责人收齐交导师组长审核。

3.开题报告:开题工作由各导师组安排,导师组组长负责。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但不得迟于第四学期。开题前研究生应当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以及社会实践,经导师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开题。未通过论文开题者延期1-3个月向导师组申请再次开题,直至通过。开题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及开题报告评议书(签好字及意见)交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五、关于学位资格和答辩申请审核条件的规定

1.博士研究生审核条件

(1)课程学分: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

(2)外语:考试成绩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3)科研成果

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且署名单位为中央民族大学。其他相关规定:①1篇SCI/EI检索论文可视作2篇核心刊物论文;②1部个人学术专著可视作发表2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2人合著可视作发表1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③在本学科核心报刊发表学术论文可视作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审核条件

(1)课程学分: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

(2)外语

学习语种为英语的研究生必须通过北京市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者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学校有其他规定的执行学校规定。

(3)科研成果

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署名单位为中央民族大学。

其他相关规定:①1部个人学术专著可视作发表2篇核心学术刊物论文,2人合著可视作发表1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②在本学科核心报刊发表学术论文可视作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核心学术论文。

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实施,解释权属学院教授委员会。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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